昨天早上8点前,很多媒体记者在北京市朝阳法院的大门外等着李代沫的拍摄。 电视台的转播车也在朝阳法院的院内。 上午9点左右,李代沫被带到法庭,穿着黑色t恤、灰色运动裤,头看起来还很漂亮。 李代沫出现后,现场有人觉得他又高又壮,比旁边的两个保安还高。 记者也通过知情同意得知了相关审判的详细情况,李代沫毒品的详细情况也明确了。
事件发生前,李代沫停留在北京三里屯附近,从3月18日开始被拘留。 据起诉人透露,李代沫被告从去年2月到3月期间,在朝阳区三里屯的临时停留地,卢某(男性,28岁,浙江省人)、邓某(男性,33岁,河北省人)、郑某(男性,36岁,内蒙古自治区人)因吸毒被审判。 检察院认为应该以允许他人吸毒的罪名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指控,李代沫在审判现场没有进行任何辩解。 法院决定以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回顾吸毒的过程,李代沫在一年吸毒的时候,不知道那是什么,但业内朋友说“这东西让你振奋,当时在抽”。 通常次数不多,(现在)年初约2~3月间与卢某、郝某、郑某滥用毒品。 寄宿是朋友的帮助,他付钱租的房子,事发前住着。 李代沫也说,自己能记住的是和上述3人抽了5、6次左右,都是通过朋友的介绍和网上认识的。 我和对方wechat通了电话,联系了毒品。

毒品来自卢某,用水烟囱抽烟,来自后海水烟囱店。 卢某三四次,郝某两次,郑某三四次。 李代沫说,妨碍公众人物身份,不方便去其他地方吸毒,卢积极提供毒品,有时自己没有抑制欲望,所以没有拒绝他。

在被捕过程中有人当场报警发现了毒品工具


标题:爆料:李代沫吸毒细节曝光:2年前染毒瘾 案发系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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