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职攻读博士机构名单在9月29日举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简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现将该校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必须以下面向湖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硕士学术水平;4、发表过关期刊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过多篇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至少有两个月),应从本单位有关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学位学术水平。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向学位授予单位送交的申请人所在单位送交的材料。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是在工作单位所在单位指定的专家指导下,办公室按本规定申请人选派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科目。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已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申请硕士学位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如下三个月内完成登记工作,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本办班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所需材料:(一)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新见解、新见解。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本专业理论基础、理论知识、学术水平、管理能力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人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毕业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对已获得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我校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四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须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所有尚未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标题:湖南在职攻读博士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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