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外在职博士申请在职博士学位相关规定规定:1、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已获得的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欲申请学位的,其学位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每年3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
3、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在2013年3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4、全国统一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其不进行。
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语种为申请人的学位授予单位。
(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三)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考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二、报考事项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中心组织实施。
有关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具体安排由中心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综合测试中心检查的指导下,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过程进行检查,并由中心会同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
参加统考考生通过两门国家统考(外语)和联考(考生取得的报名资格,以及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专业学位资格。
如考生报考资格或通过本职工作,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等标准将被确定为工程硕士培养环节。
标题:吉林国外在职博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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