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位于大光路的金陵尚府小区规定,从本月开始小区内集团的租赁必须支付3倍的房地产费。 这项规定在园区引起热议,大部分业主支持这项规定。 对此,南京市物管事务局、物价局表示,该小区的规定是合理的,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管理新规则引起热议

昨天上午,现代新闻记者来到金陵尚府小区,在小区门口张贴了引人注目的“租赁须知”。 据通知,根据小区业主大会公示通过的管理规章,小区房地产企业发表了两项规定:一、集团租赁从年7月1日开始,征收3倍的物业管理费,超征收部分补偿各单元的修理资金,将公共能源费加倍征收。 二、不得将原住宅的设计用途变更为非住宅用途(包括办公、仓库、酒店等),违反者征收3倍的物业管理费,征收2倍的公共能源分配电梯电费,此外规定期限撤离小区。 落款是银亿房地产南京分企业金陵尚府管理部。

该小区物管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新规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物管处只是负责执行。 现在,该小区住着800户以上,集团租赁、办公室、酒店等占了40~50户。 业主大会提出这样的规定首先是为了抑制小区内的集体租赁现象。 “小区内的小组租房子,一个房间放三四张高床,住七八个人的房间,一套房子住一二十人。 有时把住宅出租换成办公室,来往的人很频繁。 也有人把房子变成私人饭馆”。 他说,对园区内的这些情况,很多居民头疼,经常反映在业委会、物管所,要求加强管理。 为此,园区业主大会提出了新的规定。

物管处,物价局:业主大会通过的规定,合理合规

对于小区制定的新规则,居民们是怎么看的? 住在该小区三栋楼的马先生说他支持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 因为她住的小区租了几个小组,一套房子里住着十多个人。 有人出租,也有单位的集体宿舍。 这么多人住在一所房子里,影响了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 “本人只要等电梯就能乘坐,但因为有集体租赁的人,所以有时坐电梯需要等两次。 ”据马先生说,住套房的人很多,存在噪音和消防上的担心等问题,也不利于小区的安全管理。 很多居民也和马先生有同样的看法,认为小区集团的租赁现象确实应该好好管理。

但是,关于这个新规定,向这个小区租的陈先生说,他在酒店打工,上司租了这个小区的房子,供10多名员工住宿使用。 现在小区为了提高物管费,业主一定会要求酒店老板支付三倍的物管费。 不知道小区的新规定是否合法。

关于金陵尚府小区的方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科徐课长告诉记者,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小区自治的,小区业主大会按照正常程序颁布规定,比较有效。 小区对集团租赁征收3倍的管理费,这是因为与普通居民相比,集团租赁的管理费明显高,小区对集团租赁进行追加支出,在费用上区别对待是合理的。 也就是说,这个单元的方法有合理性,也没有违反。

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业主大会根据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公布了本小区物资管理费相关规定。 这是合理的,也是合规的。

你对集团租赁怎么认定?

年2月,国家住房建设部曾经颁布了《商品住宅租赁管理办法》。 该方法规定,租赁住宅时,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租赁单位,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上海市已经颁布了地方细则,规定“承租人每人必须在5平方米以上”。 但是,关于“人均租赁面积的最低标准”,现在南京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房地产部门对集团租赁也没有制定管理规定。

对此,金陵尚府小区物管处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集团租赁的认定确实存在这个问题。 但是,正常居民的住宅改为集体宿舍,一套房里住着10人以上到20人以上的人,显然应该被视为集体租赁。 考虑到实际执行中可能有业主反对,本周六的小区业委员会、物管与统计的四五十户群的租赁业主、事务所的业主等进行座谈,协商处理问题。

其他小区怎么样?

南京市其他小区如何管理集团租赁? 昨天下午,江东北路正泰楼业委员会主任陈本林告诉记者,他赞同金陵尚府小区的方法。 但是,参考这个方法,陈本林表示:“有心无力。” 这是因为该小区内的各种办公室(包括集体租赁)占总家庭数的近半数,业主大会不能做出同样的决定。

江南文枢院小区业委员会主任赵健认为,对集团租赁,最重要的是业主自治,通过小区规章抑制集团租赁现象,征收高额的物质管理费不是好办法,而是一些无力的措施。 据说江南文枢院在隔开、装修期间,很快发现了不动产,有人被阻止。 “一开始我管理了,后来更容易管理了。 ’他说,如果小区集团等着租房子形成气候,就会很难管理。


标题:【房讯】南京金陵尚府小区出奇招 向群租房收3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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