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曾鼐)备受瞩目的北京“自住型商社”政策今天“起火”。 根据记者23日举行的发布会,自住型商社的平均价格低于该地区、同质量商社的约30%,主要面向“收入适度”的中端人群,缓和他们的购买压力,支持刚需,抑制房价。
“房价高,房源紧张”一直是首都人民的心病。 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2日发布的新房价格指数报告,9月70个大中城市中69个地区的房价同比上涨,北京涨幅达20.6%。 为了稳定房价,特别是处理中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的住房矛盾,北京近年来加快了“保障住房”的建设,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限定标准的廉价住房。 但是,大量收入平淡的中端人们,因为不符合“保障室”的辅助标准,所以买不到高端商品,成了不自然的“三明治层”。
10月23日,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改革、计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中低价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宅建设的意见》,为“夹层”居民提供了新的住房保障。
《意见》确定,北京今后将加快自住型商品住宅的迅速发展,通过“房价限制、地价竞争”的方法,提高住宅供给力。 《意见》限定了自住型商品住宅的价格,低于该地区、同质量的商品住宅的约30%。 夹克的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这意味着自住型商品房第一支持中端费用市场。
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荣武在23日下午的发布会上说,“自住型商社”政策的出台,是针对有刚性自主购买诉求的中端人群,缓解“三明治层”家庭购买压力。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今天下午在发布会上说,自住型商社比较强,将使位于“三明治层”的人们改善居住条件,丰富北京多层次的住宅供应系统。
王荣武一连用四个“限制”字解读了“意见”。 “价格限制”:自住型商品的销售平均价格比该地区、同质量商品低30%左右的“户型限制”:夹克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的“转让限制”,基本上5年内不得转让的“购买限制”,没有名义,没有房间。
根据《意见》,两种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种是本市无户籍家庭(包括夫妇双方和未成年孩子),单身者购买年龄在25岁以上。 二是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家庭。 另外,为了防止投资利益,《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宅购房者取得住宅的所有票后,几乎5年内不得转让。 5年后转让的,有附加值的,差额的30%必须缴纳土地收益等款项。
根据《意见》,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房价限制、地价竞争”等转让方法公开竞争自住型商品的住宅用地。 预计到年底,北京将完成2万套供应,明年完成5万套,占新供应的50%以上。
标题:【房讯】北京出台"自住型商品房"政策 缓解中端人群购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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