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根据商务部官网发布的文件,前几天商务部、住宅部、发改委等6部委共同发布了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说,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取消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外汇借款的结算需要支付注册资本金的所有要求。

根据通知,国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代表机构(被认可经营不动产的公司除外)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业、学习的国外个体,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个人用、私人用商品房。 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依照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有关暂行规定。 (房地产频道)


标题:【房讯】六部委:允许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体在国内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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