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凌晨0点,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11个部门发布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发布了9条新管制政策。 其要点是:调整商品住宅限购政策,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宅(新商品住宅或二手货住宅,下同),必须在两年内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障说明。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必须在三年内提供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说明,停止销售第三套商品住宅。

另外,通知规定,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宅(根据网络签名时间,包括新商品住宅和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交易转让。

通知从7月25日起立即执行。 此前7月2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了房地产商座谈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韩正强调,全面落实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必须迅速应对、处置,及时采取比较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为了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多次执行“房子不是用于炒作,而是用于炒作”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城市主体的责任,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关于相关事项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宅供给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给力度,适当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的供给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的需求,缓和住宅供求矛盾。 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缓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比较有效。 加强住宅区域协调和城乡统一,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合理分布人口和住宅诉求。 共同推进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异化的地价转让方法。 提高安居房的建设力度。 基本上住宅用地项目的新供给,政府主导城市的住宅更新项目要求建设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0%以上的安居住宅,用于人才住宅等用途。 试验性建设“三限房”,在房价高的热点区域符合两个规则,条件成熟,选择完善的地块,建设“地价限制、房价限制、限购”的住宅项目。

二、调整商品限购住房政策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宅的情况下(新商品住宅或二手货住宅,下同),必须提供购买日2年内本市每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说明。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必须提供从购买日开始到三年前本市每月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说明。 本市以外的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商品住宅的,中止商品住宅的销售。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说明不作为购买资格审查资料。 与原政策的联系良好,本通知施行前缴纳了一年或两年以上税金的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按照原政策规定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商品住宅。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

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宅(根据网络签名时间,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异地支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必须是本市户口。

五、加强商品房价的监督管理

密切监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新商品住宅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价格、建设价格、销售管理费用、税金、公司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价格超过领域公共允许水平的,合格。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实施差异化住房信用政策,继续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事业,切实防止信用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加强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以房地产融资集中度过高、增速过快的银行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促使银行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将流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禁止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住房贷款。 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判断机构、金融机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调查处理力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事业,打击房地产行业房贷、价格外涨价、虚假推进、恶意炒作、收取“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调查二手房市场操作价格、抱团涨价、《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告示销售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等恶意抬高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相关参加机构、个人依法签订合同,暂停网络签名,停业,取消劳动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解决措施,有犯罪嫌疑的交给司法机关解决。

八、加大房地产新闻的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房源、住宅交易价格等新闻公开,促进供求新闻的对接对称性。 定期公布全市成交的住宅用地可销售楼面单价平均。 及时公布库存住宅资源和未来计划的上市住宅资源状况。 定期发布全市各街道(园区)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上网本交易数据,适时发布各街道(园区)代表性、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上网本交易新闻,提高房价透明度,吸引市场合理交易

九、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的推进解读事业,及时发表权威新闻,回应社会的关心。 加强房地产新闻发布规范的管理,对虚假夸张、散布虚假言论、公众误解、房地产新闻发布行为,依法认真解决。

本通知自印刷之日起施行,迄今为止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宅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事业局

东莞网络新闻办公室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督局


标题:【房讯】东莞出新政调控楼市:外地人停售三套房,住房3年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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